問:

想退租

發問者:a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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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您好 我是學生 今年在三月時與同學一起找下學期的房子住 也在那時候就簽了契約 我們是2人合住一間房 一間房=2700元/月 可是房東卻收兩個人的訂金 各是3500元*2人 =7000元 現在快接近期末了 因為個人私事 所以我想搬出來 而另一人則決定不搬 契約的內容有寫到"契約期間內房客若擬搬遷他處時不得向屋主請求租金退還" 而我現在想拿回我的訂金 不知道這算不算在租金之中呢? 我有機會拿回嗎? 拜託快告訴我的權利吧 因為那筆錢是我自己打工賺來的....辛苦錢ˊˋ"

答:

回覆專家: 買賣租屋專家陳韻如回覆時間:2008-06-25

你說的訂金(3500*2=7000)應該是指押金吧,如果租約還沒到期,想要領回押金,必須跟房東洽談,基本上取回的機率不高。若你覺得當初房東收取兩人的押金不合理,應該在當初就要反應,或是先問清楚,請房東把細項寫下來,簽名蓋章,表示這是房東同意的;當初沒有這樣做,現在看來你是有點理虧的,不過因為也還有一人續住,應該可以跟房東要求取回。不然,就是請你另一位房客,先把押金退給你,因為以後他若不續租,就讓房東將全部押金全部退給他,但是要雙方先談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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