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房屋情報 (2007-04-17)
出售房屋所得應併入個人之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內,於次年申報所得稅。出售時之成交價額,減去原來取得成本合一切改良費用後之餘額、...(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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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費分為行政規費及使用規費。規費就是行政機關依規定向申請辦理各項手續的人收取的費用。(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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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稅屬憑證稅,而憑證之種類繁多規定,僅規定應稅之憑證始應繳納印花稅。(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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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但在開徵土地增值稅區域之土地,免徵契稅。(詳全文)
私有荒地,經限期強制使用,而逾期未使用者,應於依法使用前加徵荒地稅。前項荒地稅,不得少於應徵之地價稅,不得超過應繳地價稅...(詳全文)
房屋稅,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房屋稅向房屋所有人徵收之。(詳全文)
根據土地稅法,已規定地價之土地,於土地所有權移轉時,應按其土地漲價總數額,採用倍數累進稅率計算繳納的一種租稅值。(詳全文)
台灣房屋情報 (2007-03-14)
地價稅說明文字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詳全文)